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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拟对水泥等行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!

发布时间:2023-12-07    字号:【

   

   

  日前,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《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(以下简称“方案”)。 

  方案提出,对钢铁、水泥、焦化等涉工业炉窑行业,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工、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农药原药制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排放行业,以及燃煤、燃油、燃生物质锅炉、3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,全面排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。 

  已评为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的可不纳入排查范围。 

  各省(区、市)可结合当地特色行业及空气质量改善需求,扩大排查整治的行业、企业范围。 

 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,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,建立排查整治清单,“淘汰一批、整治一批、提升一批”。 

  淘汰不成熟、不适用、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;整治关键组件缺失、质量低劣、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;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;健全监测监控体系,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应装尽装,全面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,有力提升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能力,深入挖掘多污染协同减排潜力,助力完成“十四五”确定的氮氧化物(NOx)和VOCs减排任务,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 

  方案还明确提出,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(以下简称重点区域)于20246月底前、其他地区于202412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。 

  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,各地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;对其他问题,重点区域力争2024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,其他区域202510月底前基本完成;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,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(工)大修期间完成整改。 

  重点区域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央企于20247月底前、其他地区于20251月底前将企业排查和治理清单报送生态环境部;整治基本完成后报送工作总结。 

   

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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